西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2022-07-31 财经 73阅读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机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家具、校属房屋及构筑物等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图书由图书馆负责日常管理),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并向国资领导小组报告。
(三)资产使用单位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固定资产规模配备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确保所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资产管理员要力求稳定,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完备交接手续,并报国资处备案。
第六条 各单位负责专用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对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学校实行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购置、验收、付款、使用、处置等管理环节中,应当做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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