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委员会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这一规定,是我们党几十年领导革命和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党委权力运作的最高规范。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以权谋私行为也屡禁不止,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内有效制约和监督不够,权力过于集中,特别是集中在“党政一把手”身上。因此,要按照党章要求,加强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就要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还要分解不同性质的权力,合理划分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职权,从内部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