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后,可以落户吗
拆迁安置房也是商品房性质,按照商品房条件办理,张家港户籍在张家港市范围内迁移户口自己在其他辖区有房产,办理迁户的到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所需材料:1.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2.户籍证明 居民户口簿或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微机打印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 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项目)。3.迁入地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自己的房产证、土地证,夫妻关系需携带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具体可咨询辖区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