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事项是什么

2022-08-02 教育 51阅读

原告必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争议。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享有行政权力,也拥有实现其权力的强制手段。

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处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地位,即使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也无权否决该行为的效力而只有被迫服从,二者其实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之中。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诉讼提供了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司法救济途径。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2、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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