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
委员会制是一种独特的国家管理形式.在这种制度下,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合二为一,议行一体.瑞士是世界上唯一长期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 1848年,瑞士开始实行委员会制. 联邦委员会是瑞士的最高行政机构,由联邦议会两院(国民院和联邦院)联席会议选出七名委员组成,从中再选出正、副主席各一人。主席任期一年,期满由副主席升任,同时另选新的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均不得连选连任。主席与其他委员地位平等,对内主持会议,对外行使国家元首的礼仪性职责。委员任期四年,分别担任各部行政首长,但一切政务均须集体议决,以委员会名义执行。委员会是受议会委托的执行机关,对议会通过的所有法律否必须执行,不得退回复议,更无权解散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