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我国将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常住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推动更多人口融入城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机制。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加快构建以陆桥通道、沿长江通道为横轴,以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为纵轴,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布、协调发展的“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加快城市群建设发展,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特色镇。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建设和谐宜居城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加大“城市病”防治力度,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城市。加快新型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健全住房供应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优化住房供需结构,稳步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更好保障住有所居。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提升县域经济支撑辐射能力,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拓展农村广阔发展空间,形成城乡共同发展新格局。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