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商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样的

2020-05-05 教育 64阅读
 1.慈溪市常住户籍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向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2)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为依据认定)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3)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城区教办审核同意后执行。对上述第(2)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按照适龄儿童户籍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对上述第(3)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该学校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教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虽有房产而无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再视作学区生,由户籍施教区学校安排入学。2.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城区教办报名,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入学:(1)港、澳、台籍来城区工作人员随带子女;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在城区的港、澳、台籍适龄儿童;(2)在城区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来(回)城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专业人员居住证持有者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适龄儿童;(3)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城区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4)虽有慈溪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5)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子女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子女随另一方而寄居在城区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学校就读的;(6)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15〕67号)精神执行;(7)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的。3.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轻度的智障儿童可选择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重度的智障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施教区学校注册入学,学校派教师定期上门施教,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4.暂居住在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其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我市参加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经街道办事处入学资格联合审定后,统一安排到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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