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其中每连续两层楼不应小于1组。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其中每连续两层楼不应小于1组。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两组试件留置之间浇筑的混凝土量不得大于1000m³。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扩展资料:
留置试块检验要求规定:
1、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并给出了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龄期的确定原则: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其强度与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试件强度相等。
2、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与结构混凝土的组成成分、养护条件等相同,可较好地反映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由于同条件养护的温度、湿度与标准养护条件存在差异,故等效养护龄期并不等于28d,具体龄期可由试验研究确定。
3、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确定后,除以0.88后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同条件试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