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规性”,即具有正式注册登记的合法身份。正规性是第三部门必备的条件。作为计划经济下政府延伸或者由于政府机构改革转轨、挂靠等下属、不需注册登记的机构,不是独立的组织;而没有登记注册的独立组织是非法组织。
2“民间性”,即在组织机构上与政府分离。目前中国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由于历史原因,政治色彩和官僚化过于厚重。协会主要人员来自于政府,协会开展相关活动和工作依靠政府,因此有人称之为“二政府”。人们把协会理解为管理机构或者领导机构,而不是服务和中介机构,而真正的行业协会应该是企业自愿参与的民间组织。。民间组织一般来讲经费来源独立,无财政拨款。而有财政资助的组织,通常就有政府背景,其民间性就要打一个折扣,在谈到自治管理的问题上也要打折扣。
3“非营利性”,即不得为其拥有者谋取利润。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为了生存,有些非营利组织甚至从事某些营利性活动。一般第三部门的活动和财务公开性和透明度是很高的;
4“自治性”,即能够控制自己的活动。组织章程的自主设计,领导机构和人员自主遴选和更换。如果要报请政府部门批准,或由政府部门推荐和委派就无法做到自治。
5“志愿性”,其活动和管理中有显著的会员自愿参与成份。
6“公益性”,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