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银行应以适当的方式向客户说明和公开各种网上银行业务品种的交易规则,应在客户申请某项网上银行业务品种时,向客户说明该品种的交易风险及其在具体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
银行从事网上银行业务,应配备专门的网上银行业务审计力量,定期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审计。应根据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更新系统安全保障技术和设备。
扩展资料: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二条 对银行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十条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申请增加适用审批制的新业务品种,中国人民银行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发出正式批复文件。
银行内部形成统一标准的计算机系统和运行良好的计算机网络,具有良好的电子化基础设施;银行现有业务经营活动运行平稳,资产质量、流动性等主要资产负债指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第十三条 银行根据第十条增加适用备案制的新业务品种,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以备案通知书的形式答复申请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