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的中央组织。主要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和职能部门。
二、党的地方组织。根据行政区划设置,包括省、市、县三级,即省级党的委员会、市级党的委员会、县级党的委员会。
三、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组织。
扩展资料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第10条)。目前的“党代会”一般每五年举行一次,为期数天。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21条)。中央委员会全体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为期二至三天,常根据全国代表大会排序简称“几几届几中全会”。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22条)。中央政治局会议不定期举行,但是由于其二十多个成员中有多名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不在北京的人员,非预定例会的情况下,往往即使有重大事宜也不会、不及召集政治局全体会议。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