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经济一体化是指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之间,通过建立共同的协调机构,制定统一的经济贸易政策,消除相互之间的贸易壁垒,逐步实现区域内共同的协调发展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以促进经济贸易发展。
区域经济一体按照经济体化分为六种形式,由低级到高级依次是:特惠关税区、自由贸易区(商品自由流动)、关税同盟(统一对外关税)、共同市场、经济与同盟和完全济济一体化。
关税同盟的特点是:在关税同盟内部,成员之间不仅相互减免关税,消除贸易壁垒,而且实行统一的对外关税政策(CFT)。一般来讲,关税同盟对外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对内实行减免关税的统一政策。其最高目标是在同盟内部实现对外关税政策统一。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核心就是这样的一个关税同盟。
自由贸易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又一种形态,主要关注的是贸易。在自由贸易区内成员之间相互减免关税,尽最大可能消除贸易壁垒,使各成员获得比较利益。但每个成员仍保留各自的对非成员的独立关税政策。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类自由贸易区发展十分迅速,几乎遍及全世界的各个地区,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应属“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
共同市场
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第三种形态。共同市场是各成员在实现共同对内对外关税政策的基础上,实现各成员之间商品、资本、人员和劳务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建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并力图实现各成员在若干重要经济领域协调并制定共同的经济政策。这种形态通常还要求成员之间在自愿协议基础上让渡部分主权,建立协调和制定共同政策及管理该组织共同事务的权利机构。如欧共体从一开始就普遍地被称为共同市场,但直到1985年以后才开始逐步的实现真正统一市场。
货币联盟
货币联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第四种形态,在联盟内部要求成员发行统一繁荣货币,建立中央银行和实行统一的货币政策。货币联盟通常与关税同盟或共同市场相伴而生的。欧盟根据1992年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欧盟决定建立货币联盟,并经过8年的准备,于2002年1月1日起,欧盟成员实行了统一的货币—欧元。
经济和货币联盟
经济和货币联盟要求成员在经济、财政、福利、货币等领域实行统一的经济政策,发行统一的货币。这类联盟已经具有一定程度的超国家性质,建立起一整套立法、司法、行政和监督的联盟机构。在世界现有的各类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只有欧盟具有这样组织的性质。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欧盟将逐步实现这种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态,涉及共同市场与共同货币,以及其他领域的一些列整合或协调统一的政策。
完全经济一体化
这种形态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最高的形态。不仅包括经济政策的统一,也包括各成员之间的一些政治政策的统一。一般情况下,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同时,政治一体化就会得到相应的发展。政治一体化同样也涉及面很广,各种形态常常相伴而生,渐进发展,从现有的各种组织中,还没有这一类一体化组织。
上述六类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式,也并不是具有十分严格的界限,也不是按部就班的逐级上升的。有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具备条件时,就可以超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组成更高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