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本系统
本系统为配合《建设项目竣工光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请建设单位使用前仔细阅读,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责任。关于本系统要求见第十三条;关于建设单位相关公示要求见第十一条。
2、关于“备案号”
本系统仅对建设单位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不做任何形式的“审查”、“审批”或“备案”等。本系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备案号”,建设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后,由环保部门予以公开。
3、关于浏览器
为了获得更好的网站使用体验,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其他浏览器可能存在兼容问题。
4、关于提交
提交后,所有内容将不能修改。提交前,请务必认真核对。
5、关于账号
建设单位自行申请帐号;各级环保部门账户统一分发(或由上级环保部门创建),无需申请。
扩展资料
账户注册及修改
1、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说明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通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2、注册账户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如申请账户时系统提示本信用代码已注册,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都是指建设单位。
联系人为建设单位的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皆为建设单位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3、修改账户信息
登录系统后,可在企业信息页面修改相关账号信息。其中,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人身份证三项信息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