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给您看一下来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官方文件:
文件一:
综合两份文件,2018年12月19日,广州市的住建会的确出台了新政策,指明:在2017年3月30日之前拿地的商服类项目(也就是您说的公寓),可以以个人名义购买。
现就这个新出台的政策,给您进行更深入的解读,如下:
1、2017年3月30日这个节点有什么特殊?
因为去年2017年3月30日出台了新政策,俗称“330政策”,要求广州的公寓项目需要用公司名义购买。
2、那2018年12月19日出台的新政策是啥呢?
在2017年3月30日【前】拿地的公寓类项目,可以【个人名义】购买。在2017年3月30日后拿地的,只能用公司名义购买。
3、公司名义购买跟个人名义购买有什么区别?
(1)公司名义购买4000-5000元、4000元。
 
(2)公司名义购买,后期转卖只能转给公司,人群少一些。
个人名义购买,后期可以转给个人,更容易转手。
4、12月19日这个新政,对购房者还有什么深层次的意义吗?
有限性!
这个政策指明了,在“330政策”之后拿地的公寓项目只能用公司名义购买,(这类后期只能转给公司哈)。这意味着,今年明年大后年……拿地的公寓类项目都只能公司名义买。
而在“330政策”前拿地的公寓项目,是有限的,卖一套少一套,并且目前符合这类条件的公寓项目的存量并不多。这意味着这类公寓在后期的二手房市场的存量也是有限的。
5、为什么会出台“1219新政”这个政策呢?
出这个政策的背景,就是去年“330新政”实施后,广州商服类项目整体成交量下滑了30-40%左右,民众对商服类项目有些不自信,市场偏冷清。
这两年,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的确很频繁,但主要目的还是“调稳”,不能让房价降很多,也不能涨很多。政府为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创造条件,同时也是增强民众对广州房价的信心,保证房地产对GDP的经济贡献率才出了这个政策。
目前“1219政策”出台了以后,对市场的刺激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