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16年成立,17年四月份国地税报道,还用申报残保金吗?

2020-09-20 社会 62阅读
自2016年4月起,将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其中征收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由依据上年“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为“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同时“残保金”的征收政策在征收标准、征收时间、征收机构等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北京地区的企业主们从9月1日起就要按照新规缴纳“残保金”了。
国家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立法精神是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用人单位只要按规定雇佣残疾人,即可减免残保金。因此建议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大雇佣残疾人的力度,在降低企业成本的同时,还可以为残疾人创造工作机会,同时提升了企业公益形象,造福社会,真正实现了国家、企业、残疾人的共赢。
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则按照单位成立后的满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不计算在内。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6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6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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