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老板,挂靠建筑公司承包工程。过程中拖欠职工工资,也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的情况,职工申请

2020-09-13 综合 130阅读
您好!刚刚也有人咨询拖欠工资方面的问题。您申请劳动仲裁肯定会支持您的。双倍工资视事实情况裁定。
法律相关条款明文规定:上月工资最迟不能超过30天发放;所以你可以去当地劳动局投诉,一般都会在当天受理并解决;如果条件允许,你可以用手机将和公司负责人的对话录音作为证据,这样他就没有办法抵赖。特别是到年底,政府部门对(欠薪)这样的民生问题是非常重视的!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只要有人证明就好,或者有考勤纪律之类的东西,实在不行,有和公司相关责任人的通话记录也可以。这些都是实际工作的证据!支持你!相信你一定能告得倒他,还可以要求适当赔偿
另外
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但有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与劳动者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却没有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任意扣法劳动者工资,该行为应属于违法。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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