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当理解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两种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有:1)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3)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给劳动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为支付条件。赔偿金则不同,在劳动关系前提下以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害为标准,可将赔偿金分为依法律规定而给付的赔偿金和依实际造成的损害而给付的赔偿金两大类。下面我们对赔偿金的法定情形逐项讨论:
1.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且已经履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且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却约定试用期为5个月,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5000元/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只能约定不超过二个月的试用期。假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履行了5个月的试用期,那么相当于有3个月的试用期是违法的。根据第83条的规定,这种情形下劳动者可获得的赔偿金为(5000*3个月违法试用期)15000元。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种情形下,劳动者请求支付赔偿金又同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对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仲裁庭/法院将不予支持。因为经济补偿金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而赔偿金的支付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的,二者适用的条件是不一样的。
3.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不能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就不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网页链接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5.用人单位被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而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应当向劳动者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