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规范》”)中涉及的十一项基本公毕培共卫生服务项目,分别对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标及服务记录做出了明确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村卫生清唤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服务能力合理承担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答数凯范》对部分服务内容进行了调整,同时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村卫生室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分工,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工作中能够正确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