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局监管部门投诉电话是0531-86916116。
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电话为0531-86916116,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主要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1、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按管理权限负责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察的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社保基金征缴、管理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3、负责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扩展资料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人社局—组织机构—直属机构—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