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拖欠工资.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均无权克扣劳动者工资。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早败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仿历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陆大颤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