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在2015年6月1日前有效的旧居住证会自动延期一年至2016年5月31日,之后就自动失效了。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换领新证前,《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继续有效。
换领新证后,持证时间连续计算;不申请换领或者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条件的,本条例施行十二个月后,《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失效。
居住证同城更换住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1)居住地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3)《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5)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或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XX市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提交原件。
3、身份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居住证地址变更办理程序:
1、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申报居住证地址信息的核查并录入流动人口信息,收齐核查后的材料,开具回执单给办理人;由(村)居委会把出具的核查登记表以及收齐的证明材料交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核查流动人口信息,出具回执单;将材料转交到辖区流管服务站。
3、镇(街)流管办每周两次到区制证中心领取已出具的《居住证》,并将居住证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4、受理十个工作日后,流动人口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居住证》。
扩展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申领居住证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即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即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因此没有社保办不了居住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深圳市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