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的三种摊销方法都可以用吗?

2020-05-29 财经 87阅读

是的。

低值易耗品的三种摊销方法:

1、在“一次摊销法”下,低值易耗品在初次投入使用时就一次性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面不再反映已投入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因此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内,已用而尚未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就形成了账外资产

2、“分次摊销法”下,要求在“低值易耗品”账户下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二级账户,分别核算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成本、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历史成本和已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额。

3、“五五摊销法”的会计核算操作最简便,只需在低值易耗品投入使用和报废时各摊销其价值的50%就行了。此外,与“一次摊销法”相比,“五五摊销法”下,不会形成账外资产。

扩展资料: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都是企业中的劳动资料,所不同的是固定资产是主要劳动资料。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它跟固定资产有相似的地方,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也有残值。由于它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

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主要方法有:

1.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价值全部一次转入产品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或易于破损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采用这种方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价值时,其最高单价和适用品种必须严格控制,否则会影响各期产品成本负担,以及影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防止损失浪费。

2.分期摊销法;

分期摊销法是根据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预计使用期限计算的每月平均摊销额,将其价值分月摊入产品成本的方法。摊销期一般不应超过一年。这种方法适用于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多的低值易耗品。

3.五五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亦称五成摊销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先摊销其价值的50%(五成),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50%(扣除残值)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低值易耗品报废以前在账面上一直保留其价值的一半。

表明在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占用着一部分资金,有利于对实物的使用进行管理,防止出现大量的账外物资。这一方法适用于每月领用数和报废数比较均衡的低值易耗品,如果一次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数量很大,为了均衡产品成本负担,也可将其摊销额先列入待摊费用,而后分期摊入产品成本。

4.净值摊销法。

净值摊销法是根据使用部门、单位当期结存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净值和规定的月摊销率(一般为10%),计算每月摊销额而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净值是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采用这种摊销方法,从单项低值易耗品来看,其各期的摊销额随着使用期间的推移,摊余价值的递减而逐期递减。在它报废前会保留一部分未摊销的价值,这样有利于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监督。对比五五摊销法,其产品成本负担比较合理。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种类复杂、数量多、难于按件计算摊销额的低值易耗品。

易耗品的定义有很多种提法:

1、低值易耗品是价格低廉,使用时间短,易损易碎,更换频繁那部分生产资料。其特点是:

(1)它能多次使用,在使用之后基本上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它的价值逐渐地分次地转入新的产品成本,报废时一般还留有残值,如:农具、工具、劳保用品等,所以从本质上说,是属于固定资产的范畴。

(2)它的价格低廉或易耗损,经常需要维修和购置补充,种类繁多,更换频繁,为了便于管理起见,习惯上不列作固定资产,而将它们划为低价易耗品。对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处理一般都视同材料进行核算的。

2、易耗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教学、科研用物质,如:各种易损、易耗的材料;价值在200元以下,不成批量,较耐用的各种工具、教具、低值仪器仪表等。

3、易耗品指易损易耗的物品(有的单价可能超过固定资产最低价格标准),如玻璃器皿、元件、器件、零配件、实验用小动物、劳动保护用品等。

4、易耗品是指经过几次加工或一段时间使用后而消耗的物品,如元件、刀具(如金属切削刀具、砂轮、油石、锯条、丝锥、板牙等)、易损零配件等。

5、消耗品指:办公耗材、窗帘、易损件、线材、价值低的电子元件等。

6、易耗品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低值易耗品是指易损、易耗的物品(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7、易耗品:既不属于材料,又不属于低值品范围,可以重复使用但又易损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标本、片子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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