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车与左转相撞确实是是左转车责任。如果都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转弯车辆应该礼让直行车辆 。
但是具体情况会根据左转车的位置有不同的责任判定结果,比如左转车是否在直行车进入路口前完成转弯动作,或者直行车与左转车在完成各自动作前的位置。判定结果都有不同的。划分责任由交警定责,具体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扩展资料:
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已经废止,其调整内容已被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于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代替。
而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十三条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
(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二)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
(四)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辽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