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社保局在哪里

2020-09-25 综合 318阅读

办公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党政办公大楼南区四号楼一楼。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它公开信息: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663-2225505

电子邮箱:Pn2225505@126.com

邮政编码:5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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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合理配置。

四、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五、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八、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义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促进与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营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本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十六、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十七、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十八、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

二十一、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组织军转干部参加岗前培训;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

二十二、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做好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的安置工作。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管理办法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十四、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二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百度百科-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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