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07年6月以后的经济适用房,国家什么时候有新政策

2021-01-17 社会 51阅读
2007年6月以后的经济适用房规定:
2007年6月7日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经当地区房管局鉴证确系住满10年的,方可上市转让”。
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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