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主要说的关键是“静态成员是属于类的”,而不属于任何对象所有 ***
在此对一些内容作详细的解释,其中小部分与楼上有点相同,但我说的关键处,与它不同,并修改一些说法。
首先,我在这里把楼主的“静态成员”和“静态方法”,分别对应下面的“静态数据成员”和“静态成员函数”。并把他们都成为静态成员。(它们实际是同一个概念的不同说法。)
“静态成员是属于类的,由该类的全体对象共享”------就是对是这样的
“无论你建立了多少个该类的对象,静态成员在内存上只有一个”------我要说的是,无论你建多少个该类的对象,所有成员函数在内存上也只有一个
为什么说静态成员是属于类的呢??
因为,
我们假设 class A };并定义对象 A abc;
一般的引用类的成员的方法是通过对象去引用:abc.i; abc.display;。
但可以通过类 A::i来引用i , 通过A::display()来引用display(). 《这里是要特别要注意的!!!》
而普通成员就不行,
虽然不管是静态成员还是普通成员,在内存里只有一个副本。但从这个角度去看,静态成员是属于类的。
对于静态成员函数,我们也许还分不清楚这个问题,但是,
特别是对于静态数据成员,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了。
如果不定义为静态数据成员,那么每个对象都分别有一个i的副本(拷贝)。但定义为静态数据成员之后,所有的对象共享有一个i的副本,就是说i在内存里就一个副本。
那么,不同对象引用i,对i的改变的话, 其他对象中i的值也会被改变,而且所有对象的值都是相同的。
在引用静态数据成员时,可以不通过对象而通过类,静态数据成员在内存只有一个,而且可以通过类来引用。这是静态数据成员属于类,很明显的。
这是实现不同对象间数据共享的一种方法。
静态成员函数,与静态数据成员类似。就不说,需要注意的是,它在内存里始终只有一个副本(普通成员函数也一样)。
关于静态成员的生命周期,在此就不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