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为轻伤,轻伤和十级伤残的区别是?

2020-09-02 社会 806阅读

轻伤(伤情鉴定)和十级伤残(伤残鉴定)的区别如下:

1、意义不同。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轻伤鉴定是指人体伤害鉴定,不一定达到残疾的标准。

2、作用不同。伤情鉴定是由法医根据伤情作出判定供公安机关办案需要;伤残鉴定是由指定律证事务所或社保部门(工伤)作出,供民事或工伤赔偿及相关依据。

3、概念不同。轻伤指的就是伤势,也称伤情,是指伤者受伤的严重程度,就是在伤害结束后伤者的身体伤势情况,经过鉴定可以区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伤残是指伤者受伤后进行完整的治疗后,身体留下的缺陷或功能性障碍等,经鉴定分为一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扩展资料

法医鉴定制度:

一、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二、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5、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6、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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