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汇算清缴或者随汇算清缴一并办理纳税申报: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1个税管家提醒,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另外,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还未出台。
2019年11月25日,为了降低纳税人汇算清缴申报负担,国务院决定,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这意味着,未来两年,个人如果汇总计算全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不超过12万元,就没有向税务局办理汇算清缴义务。
有专家表示,未来税务总局开发的个税APP将增加汇算清缴功能,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比如通过自动填报相关确定信息,自动计算税额,方便纳税人便捷办理汇算清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