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APP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利弊, 哪种划算? 若年中离职怎么办?

2020-10-28 财经 181阅读

根据《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条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51个税问答”提醒,在个税APP上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纳税人注意:

你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你的扣缴义务人只可以查看不可以修改。

而扣缴义务人为你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你可以修改,而且你修改之后,扣缴义务人不可以再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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