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
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酬总额的14%的部分予以扣除,因此企业税前扣除是不是按照计提数,而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并且在14%的这个范围内的部分是可以扣除的.
注意:根据相关规定,从2007年以后不采用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办法,而是在职工福利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产品成本.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月末按各部门工资总额进行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扩展资料
1、事业单位福利费核算
(1)按编制人数定额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福利费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2)使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如果你单位没有提取,也可以直接作帐,会计分录:
(1)发放福利费时
借:事业支出--福利费
贷:现金
(2)发放劳保用品
借:事业支出--劳动保护费
贷:现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