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性的业务有哪些?

2022-04-01 财经 473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性的业务有:不得对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通常要通过央行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央行与政府及其部门的关系、央行与普通银行的关系三个方面加以体现。《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中国央行的性质及法律地位作了明确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央行。中国人民银行在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管情况的工作报告。
3.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备案。
4.中国人民银行在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5.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提名,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副行长由总理任免。
6.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但应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
央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和给予指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要管理流通中的货币总量,维护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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