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外地户口在沪上小学
相关政策指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满足:
①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②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需注意
2016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