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概况
(一)被拆除旧建(构)筑物工程概况。如:建(构)筑物的平面尺寸、层数、层高、总高度、建筑面积、结构形式、竣工时间、使用年限和工程的完好程度等。
(二)被拆除旧建(构)筑物周围环境。如:所处地段情况、与周边建(构)筑物的联系或距离、是否有必须保护的古建筑文物和重要的市政设施等。
(三)被拆除旧建(构)筑物地下基础类型,地下有无重要的市政管、沟、电缆等。
(四)拆除工程的合同工期或其他要求。
二、拆除工程的施工准备
(一)技术准备工作
1.被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竣工图纸,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
2.学习有关规范和安全技术文件。
3.明确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道、危房情况等,并附简图。
4.向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二)现场准备
1.清理被拆除建筑物范围内的物资、设备,不能搬迁的须妥善加以防护。
2.疏通运输道路,接通施工临时用水、电源。
3.切断被拆建筑物的水、电、煤气管道等。
4.检查周围建筑物,尤其是危旧房,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5.向周围群众出示安民告示,在拆除危险区设置警戒标志。
(三)机械设备材料的准备
拆除工程所需的机械工具、起重运输机械和爆破拆除所需的全部爆破器材,以及爆破材料危险品临时库房。分别列出《主要机械设备需用表》、《主要材料需用表》。
(四)劳动力准备
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绘制组织机构图,组织劳动力。
三、安全技术规定
(一)拆除工程在开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针对该拆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二)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进行。
(三)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向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四)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五)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六)拆除建筑物,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严禁几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
(七)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八)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进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九)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度的1/3,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2.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3.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远离至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离后,方可进行。
4.在建筑物倒塌范围内若有其他建筑物时,严禁采用推倒方法。
(十)被拆建筑物的楼板平台上不允许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十一)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拆除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构件,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配合并及时吊下或运走,禁止向下抛。拆卸下来的各种构件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位置。
(十二)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
(十三)采用控制爆破方法进行拆除工程应按下列要求做:
严格遵守《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中关于拆除爆破的规定,编制爆破施工方案,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在人口稠密、交通要道等地区爆破建筑物,应采用电力或导爆索起爆,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当采用分段起爆时,应采用毫秒雷管起爆。
须用微量炸药的控制爆破,可大大减少飞石,但不能绝对控制飞石,仍应采用适当保护措施。如对较矮建筑物采取适当覆盖,对高大建筑物爆破设置安全区,避免对周围建筑物和人身的危害。
爆破时,对原有蒸汽锅炉和空压机房等高压设备,应将其压力降到1~2个标准大气压。爆破各道工序要认真细致地操作、检查与处理,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爆破要有临时指挥机构,便于分别负责爆破施工与起爆有关安全工作。
用爆破方法拆除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的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四、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一)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落实有关建筑施工的基本安全措施等内容;
(二)结合工程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附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