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凭票抵扣
(二)计算抵扣
购进方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凭证,但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购进农产品:
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农产品中收购烟叶的进项税抵扣公式比较特殊: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扣除率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农产品扣除率为11%,这一规定适用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1%税率货物或6%税率的服务或直接销售的情形,但是针对纳税人购进用于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即在11%扣除率的同时加计2%的扣除,实际扣除率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