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经签署的,在正常情况下属于有效协议,双方都应该按协议履行。
但是,如果所签订的协议是属于显失公平或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则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不过,根据所述情况,如果只是误工费有问题的,一般不属于上述情形,无权要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既然对方已经起诉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能争取与对方主动协商,争取减少自己方的损失。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