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方式方法说明

2022-08-09 社会 69阅读
审批的必要条件:
  1: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了解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

  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拟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3: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用于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仓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房;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房;零售连锁企业的总部应按规模设置仓库,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4: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5: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6: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不应 1: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填写示例见附录B);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企业经营地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实际使用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企业经营设施和设备目录;

  7.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和文本;

  8.经办人授权证明;

  9.其他证明材料。

  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提交。 窗口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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