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先在网上备案的。直接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条款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条件具体事项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的情形。
2、企业内应具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3、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储存设备、设施)。
4、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必备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5、应收集并保存有关医疗器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及专项规定。
6、按照《广东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验收合格。
扩展资料: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法律规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二十九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