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确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公允、合法、合规, 并出具书面证明,以便为审计的授权人或委托人提供确切的信息,并取信于社会公众的一种职能。
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包括鉴定和证明两个方面。例如,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委托,对其投入资本进行验资,对其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查,或对其合并、解散事项进行审核,然后出具验资报告、查账报告和清算报告等,均属于审计执行经济鉴证职能。再如,国家审计机关对厂长(经理)的离任审计,对承包、租赁经营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国际组织的援助项目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审计等, 也都属于经济鉴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