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20-09-20 时事 180阅读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出台背景:

为期四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10年4月29日下午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28号、第29号主席令,公布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关于修改赔偿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闭幕会。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针对保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委会本着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对保守国家秘密法作了全面修改,增加了涉密信息系统保密措施,完善了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等管理制度,强化了保密法律责任,有利于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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