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于1980年1月1日实施。198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令第六号:《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1979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于1980年1月1日实施。198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令第六号:《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