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能有什么相同,又有什么不同?

2023-05-04 综合 91阅读

相同之处:都对国家机构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不同之处:中华人民李差共和国最高国家检察机关,权利比监察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主要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悉扰神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的中央部门,其主要职责

1、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6、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国家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3、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4、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15、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6、负睁亏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17、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8、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9、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20、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21、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22、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3、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扩展资料

1、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检察机关,成立于1954年,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同属中央国家机关序列,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国家检察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监察部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是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授予行政监察权力的国务院监察机关,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1993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监察部与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