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是否可以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023-05-16 综合 58阅读

不可以。

以永州冷水滩区为例: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冷水滩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冷政发[2019] 4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同时也对特殊人员提出了救济渠道,《意见》规定:“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取得蓝印户籍但未纳入城市居民或城镇企、事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仍实际居住、生活在原地(原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员,可以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没有承担义务,脱离了对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享受了城市居民或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各项福利待遇,应当认定其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政策形成

冷水滩区岚角山镇高桥头村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定有关流程要求,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制定了成员乱备身份确认办法,确定了成员身份认定基准日,组织开展了政策宣讲、入户摸底调查和成员登记等工作;

按照“收集改扮意见、调查核实、酝酿论、会议决议、公开公示”的民主协商程序形成了决定,成员认定结果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了三榜公示,哗歼毁认定程序符合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永州市农业农村局-请问公务员就没资格确定为村集体经济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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