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单亲一方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单亲孩子申报户口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生小孩的时候会有
2,单亲妈妈(爸爸)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在学校的,要学校证明,学籍卡
4,计生办处理意见,婚育证明
5,当事人申请报告,知情人证明(3个以上)
6,与女(或男方)方协议,或法律文书(证明你的抚养权)
7,民警询问笔录,调查报告
8,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各地方的政策略有差异,比如还要计划生育部门出示证明等,最好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先咨询。如果没有结婚的话,很多地方还需要先到计生办办理罚款,再拿罚款证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扩展资料
新生儿办理户口的资料:
1、新生儿出生证
2、本市计划生育证明
3、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其他证明材料:
(1)婴儿父或母为非户主的,还需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则需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随父报出生的,还需提供随军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
(2)属报出生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集体户口簿首页。
凡持市外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签发的出生证明)的,需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保健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后,再持上述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3)父母在国(境)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国(境)外的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书、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踪(或改嫁)需随本市亲属入户的小孩。由申请人提出书面入户申请,提供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派出所出具的失踪证明、小孩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公证书。
(5)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户口在外地,小孩报出生需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6)属父母在国外所生的小孩,还需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及父母和子女本人回国使用的护照等身份证件;属父母在港澳台地区所生的小孩,还需提供孩子在境外身份证件及通行证,经公安出入境部门出具港澳台地区出生子女申报入户的核查结果后,办理登记入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