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无须申请,通常监区里每个月都会统一安排组织服刑人员拨打亲情电话。有些重视此项帮教活动的监区,每个月会组织多次。对于新入监的服刑人员,只要"一卡通"能尽快办好(此卡可供服刑人员购物,拨打电话结帐所用),也能尽早与家人通话。
二、开通罪犯亲情电话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监狱应设置亲情电话总控设备。监区应在易于监管、监控的场所设置亲情电话室,配置具备呼入限制、监听、录音、计时、控挚等功能的电话终端。
2、亲情电话统一采用电话卡拨号、扣费。电话卡应具备电话号码锁定功能,由监狱统一购买、充值,监区集中保管。罪犯使用时发给,用后即时收回。
3、亲情电话的受话人限于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
4、罪犯使用亲情电话的号码不得超过3个,以入监时登记的电话号码为准。
罪犯申请登记电话号码时,应填写《亲情电话登记(变更)申请表》,经专教警察审核、监区审批;需变更电话号码时,应经专教警察、监区审核后,报狱政管理部门审批。
5、罪犯使用亲情电话每次通话只限一个号码,通话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扩展资料
一、罪犯月考核无扣分及无行政、刑事处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亲情电话:
1、宽管级罪犯;
2、获得嘉奖以上行政奖励的普管级罪犯;
3、获得表扬以上行政奖励的考察级罪犯。
罪犯在使用亲情电话前受到扣分或行政、刑事处罚的,应取消当月的亲情电话。监区每月应将符合使用亲情电话条件的罪犯名单予以公示。
二、 罪犯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使用亲情电话一次: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
2、亲人所在地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
3、思想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亲人帮教的;
4、其它特殊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