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如果发生了泄密案件,需要接受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如下:
1、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2、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扩展资料
1、机关、单位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公布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3、机关、单位负责人发现其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定密职责的,应当及时纠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调整:
(一)定密不当,情节严重的;
(二)因离岗离职无法继续履行定密职责的;
(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议调整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定密工作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