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发票时直接做以下分录: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贷:银行存款
尽管在做分录的科目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因为是借方(发生额),实际相当于抵扣了进项税额,并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
如采购厂房建设用钢材10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000元,税额51000元,价税合计351000元,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先认证抵扣:
借:在建工程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贷:银行存款 351000
注意:这个分录里,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金额是300000元
由于用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作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 5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00
这样一来,因为用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全部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也就是351000元,前后两笔分录均为“在建工程”的借方发生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