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美国的司法体制具体是怎样的,为什么陈水扁告奥巴马是在华盛顿的联邦法院,而不是在其他的的法院。

2020-05-23 国际 159阅读
美国法律决定在哪个法院起诉有3点条件 subject-matter jurisdiction, personal jurisdiction; 和venue requirement
subject-matter jurisdiction: 当外国公民起诉美国公民时,联邦法院具有管辖权(宪法第三章第2款以及28 usc 1332)
personal jurisdiction, 奥巴马在华盛顿地区住,没什么可说的
venue 28 usc 1391(a)规定可以选择被告居住地
所以就是华盛顿特区联邦法院了
第二个问题;你说的"各地"的联邦法院我的理解是联邦地方法院.美国有两级法院系统,其中联邦法院系统基本包括联邦地方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而州法院系统则不尽相同,不过基本上也是遵循低级法院-上诉法院-州最高法院这个体系.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区别在于,联邦法院的职权受宪法明文规定,只有宪法明确规定的才能受联邦法院管辖,其他没有规定的一律规州法院管辖.而宪法中规定的联邦法院职权主要包括两大类,"diversity"诉讼和"federal question"诉讼.前者就是比如不同州或者不同国籍之间的诉讼;后者是指诉讼内容涉及联邦法律的解释问题.
检察官的权限和我国基本相同,就是针对所辖区的刑事被告人提起诉讼
实践中常常受到政治影响
至于谁说的算,事实问题陪审团认定,法律问题法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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