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给学生交的意外险即学平险,一般包括普通意外、交通意外和意外医疗,属于“意外医疗”的理赔范畴,是可以理赔的。若学校老师告之不能报,可以问老师要学平险的保单,只要看到上面是有意外医疗,就绝对可以赔。
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6.3),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释义见6.4)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
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烧伤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
扩展资料
理赔注意事项
一、学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1、学生因疾病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2、保险的责任、责任的免除及其他相关事宜,参照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3、新生保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因疾病住院必须经过1-3个月的观察期,期满后如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方可理赔。
4、学生准备材料:病例、出院小结、用药清单、住院发票、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保险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
5、学生填写好理赔申请书后由学工处将所有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业务员,并做好登记。
6、签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递交的理赔款,并通知学生领取。
7、将理赔情况做好登记备档。
二、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学生因意外事故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此类情况未住院治疗也可承保。如住院,参照“学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的理赔情况执行。
2、保险的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相关事宜,参照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3、学生准备材料(未住院):病例、门诊发票、用药清单或处方单、拍片的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保险公司制定的其他材料,另本人写出意外事故的书面事情经过。
4、学生填写好理赔申请书后由学工处将所有材料递交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并做好登记。
5、签收包厢公司业务员递交的理赔款,并通知学生领取。
6、将理赔情况做好登记备档。
三、学生平安保险
1、学生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2、保险的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相关事宜参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7、其他不同商业保险理赔情况根据保险协议及保险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理赔,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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