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二〇〇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
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
持有进京通行证件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工作日9时至17时,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的轮换方式执行。
下列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1、部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大型客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市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本市大气环境治理目标,对机动车实施数量调控”;第七十一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一定区域内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北京进京证新规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进京证每年限办12次,每次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