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地车辆也限号。
1、2008年10月1日起,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封存30%公务用车。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北京车辆限行规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时间为0时至24时。
2、根据北京车辆限行规定内容,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限行时间为6时至21时。停驶的机动车减征1个月养路费和车船税。
3、根据上述第一、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车辆车牌尾号分为五组,定期轮换停驶日,北京车辆限行规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前公告。
4、限制的方面不同:
(1) 本市号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
(2)外地号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
5、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北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6、据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长期进京通行证取消。初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件有效期为7天,须到北京市各进京检查站或者办证处办理,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到北京市的各交通支、大队办理1 次有效期为5天的进京通行证件。